何謂代理孕母?為何代孕合法?台灣代理孕母現況、代孕過程剖析

刊出日期 : 2021-12-28作者 : 李毅評 生殖醫學中心主任
代理孕母是什麼?代理孕母爭議、過程、條件全解析!

代理孕母是什麼?代理孕母爭議不斷,台灣代理孕母現況尚未合法,相關法律條文雖計畫修改,但時間冗長,讓代理孕母合法化遲遲無法有效推進。今天在此簡介何謂代理孕母、代理孕母過程與我支持代理孕母原因。

目錄
  • 一、代理孕母是什麼
  • 二、代理孕母過程
  • 三、代理孕母爭議
  • 四、代理孕母合法化
  • 五、台灣代理孕母現況

一、代理孕母是什麼

代理孕母是什麼?代理孕母新聞不斷,隨著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改,代理孕母這個議題也被討論的沸沸揚揚,持不同觀點的人馬各有各的論點、各有各的看法。

(一)代理孕母是什麼


什麼是代理孕母?一對伴侶,透過第三人的子宮來完成生育需求,稱為代理孕母。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種種無法自己親身懷胎的因素,由第三方女性來懷孕、來孕育胎兒。

(二)誰需要代理孕母?

大家都知道生育本是人的本能,儘管並非每個人都能如此順利的懷孕,但在現代醫學的協助下,透過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人工生殖方式,大多數人最終也能成功誕下新生命,那麼是什麼樣的狀況、什麼樣的族群會需要代理孕母的協助呢?

  • 先天無子宮、子宮發育不全者
  • 子宮嚴重問題導致不孕者(約占不孕1-2成)
  • 免疫疾病導致無法生育者
  • 其他疾病導致無法負荷生育者

二、代理孕母過程

代理孕母就醫學面來說需要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代理孕母試管嬰兒的作法需要委託者夫妻提供胚胎,以植入代孕者子宮內,因此委託者需要事先取卵、取精。

代理孕母-試管嬰兒

代理孕母試管嬰兒的作法需要委託者夫妻提供胚胎,以植入代孕者子宮內,因此委託者需要事先取卵、取精。

  1. 委託者進入療程取卵、取精
  2. 生殖醫學團隊將精卵授精成胚胎
  3. 胚胎植入代理孕母子宮內
  4. 等待結果揭曉是否懷孕

三、代理孕母爭議

代理孕母爭議台灣也沒少過,大多的代理孕母爭議落在報酬、懷孕、生產風險、親權與情感等議題上如:擔心經濟弱勢女性淪為生產工具、擔心胎兒商品化等等;而醫學面則是有人擔心感染、胎兒長大後是否會有心理問題等等,而身為一位婦產科醫師,我僅與大家討論代理孕母爭議的醫學面。

(一)代理孕母爭議-感染問題

爭議點:「將委託者的胚胎植入子宮,如委託者患有傳染疾病,是否會透過胚胎導致代理孕母受到傳染呢?」

不會,根據所有的醫學證據顯示:「胚胎是不會帶有這些傳染病的。」但基於對代理孕母的保護,目前有傳染病疑慮的夫妻胚胎,仍是被各國代孕法排除在外的。

(二)代理孕母爭議-子癲前症問題

爭議點:「代理孕母在孕期間是否有較高的子癲前症風險呢?」

代理孕母相較同齡原生孕婦的子癲發生率稍高,但與整體孕婦的子癲前症發生率平均值差不多。

(三)代理孕母爭議-心理問題

爭議點:「透過代理孕母生下的小孩,長大後是否會出現心理層面的問題呢?」

依據目前的資料顯示,透過代理孕母生產的小孩與自然懷孕生產的小孩,在心理發展的健全狀態並無差異。

爭議點:「作為代理孕母,生下小孩後是否會因為遭到親子剝奪而造成憂鬱呢?」

根據統計結果,代孕過程對於代理孕母來說是正向的回憶,並沒有明顯親子剝奪造成的負面情緒出現。

四、代理孕母合法化

代理孕母議題相當複雜,並不是單純合法或不合法的選擇題,世界上國家對於代理孕母有多種規範:明文禁止代理孕母、禁止有償代理孕母、不禁止、合法等等。目前代理孕母合法化國家有:寮國、印度、烏克蘭及美國某些州...等等。


支持代理孕母原因...

身為一位不孕症醫師,對於代理孕母支持是無庸置疑的,臨床上不論是因為先天子宮異常無法懷孕、後天造成子宮問題胎兒難以著床,或身體問題無法負荷懷孕的患者皆不在少數。

站在生殖的角度來看,生育對於大多數人都不是件難事,但對於不孕症患者來說,必須付出多少心力、多少金錢、多少淚水,才能換得一次的成功。

雖然在現代生殖醫學的協助下,已能幫助許多患者完成生育夢想,但對於子宮因素而無法生育的族群來說,這是終身的遺憾,當面對這樣的狀況,代理孕母確實是目前最佳的解決方法,這就是我支持代理孕母原因。

五、台灣代理孕母現況

台灣代理孕母爭議多年,推動速度緩慢,由於目前尚未合法化,因此並無台灣代理孕母案例。台灣代理孕母相關的人工生殖法於2020年5月1日一讀通過,實為令人振奮的消息,雖然台灣代理孕母現況還處於新生兒階段,但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之下,會開花結果的!

(一)代理孕母條件

委託者

根據2020年通過一讀的人工生殖法草案第18-1條所述,代理孕母委託者須符合以下情況之一:

  1. 妻無子宮
  2. 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
  3. 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

代孕者

根據2020年通過一讀的人工生殖法草案第18-2條所述,代孕者於接受代孕生殖前,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 合法之成年女性
  2. 曾有生產子女之經驗
  3. 經心理及社會狀況評估,適合代孕
  4. 經生理狀況檢查,無不適合懷孕或生產之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且適合代孕
  5. 代孕者有配偶者,其配偶經生理狀況檢查,無影響胎兒健康之傳染性疾病

(二)婦產科醫師對代理孕母的期望

由於台灣代理孕母現況,許多因為子宮因素無法生育的患者,需要花費極高的金額、冒著極高的風險,尋求國外代理孕母的幫助來完成生育需求,但遠赴其他國家不免增加許多不確定因素,如:

  • 醫療水平是否足以讓人信任
  • 語言溝通困難
  • 仲介從中剝削

我們身為亞洲首屈一指的醫療國家、身為太平洋西岸醫學最發達的國家,如果能夠保持著更開放的心及更正面的態度來面對代理孕母這一課題,也許能讓許多因為子宮因素不孕的夫妻們有一條友善、安全、合法的途徑走,也讓這些本來健健康康的胚胎,能有一個平安成長的子宮和一個未來幸福的家。

我是婦產科李毅評醫師,我支持代理孕母法案修法,期待看見台灣代孕成真的那一天!

參考資料:《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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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氏後人-李毅評醫師

  • 新光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
  • 教育部部定講師
  • 新光醫院婦產科獲頒最佳教學、服務優良獎主治醫師
  • 臺大醫學系跳級畢業,書卷獎得主
  • 以鍵盤婦產科筆名橫掃各大母嬰論壇、PTT、專欄流量達20萬
  • 婦產科知名作家,屢番受邀演講、直播、醫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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